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“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”
龙树资本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展示私募基金产品信息,不构成任何投资推介建议。
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,请确认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私募基金“合格投资者”标准,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(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),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。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,方可获得龙树资本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。